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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肃省原子分子物理与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    一、贯彻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,严格执行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和防事故)要求,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,落实安全措施,加强安全管理。

    二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,实验室负责人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。安全员辅助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、日常运营及各种防范措施。

    三、严格实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,未经负责人许可,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
    四、实验期间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防范,如穿工作服、戴防护眼镜、穿防护鞋、戴防护手套等,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。危险性实验,两人以上成员共同开展。

    五、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。张贴仪器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。定期举行仪器基本原理和操作培训,做好仪器预约、使用和维护记录。

    六、试剂药品应按照存放禁忌专柜储存标贴建立采购、运输、存储、使用、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台账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制爆、易制毒及放射性等试剂药品须专人负责,按规定妥善保管。

    七、实验室配备灭火器、急救设备等必备的消防安全器材,并定期检查,确保有效。张贴应急疏散图,保持疏散通道通畅。实验室成员须定期培训,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积累消防经验。

    八、实验前须提交实验预案,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实验进行期间须有人值守。实验室内禁止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,如吸烟、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。

    九、实验室安排张贴值日表,做好日实验室的安全排查,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。实验室所有资产、资料成果和钥匙须专人负责,未得负责人许可,不得带出、复制、转借泄密或挪为私用。